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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张家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电厂】张家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张家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张家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性质为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镇峰子洞。本期建设2台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年处理垃圾量为29.2万吨,余热锅炉选用2台中温中压(4.0MPa,400℃)锅炉,装机容量15MW,年运行8000h,年发电量9089万kWh,年上网电量7725万kW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通讯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447号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1807441111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雨花区井莲路紫金国际2栋19楼

  联系人:邹工 电话:0731-85078042 邮箱:397843792@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为做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经现场踏勘、充分研读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后,并在调查收集建设地区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环境主管部门和环评导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被征询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

  (2)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3)您对本项目所持态度;

  (4)您认为该项目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用如何;

  (5)您认为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能否接受;

  (6)您对该项目场址选择上的看法;

  (7)您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上的看法和建议或顾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主要方式

  公众可按以上公布的建设单位和环境评价单位联系方式采用电话或信函的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式。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18/3/22



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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