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改革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甘肃近日制订出台了《甘肃省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规定,甘肃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合理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强化出让监管服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进一步优化矿业权交易平台,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出让方式,积极推进矿业权网上交易。
为此,甘肃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甘肃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确定省市县收入分配制度。
而在矿业权占有环节,甘肃提出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甘肃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继续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
甘肃还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为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矿业权人的信用约束。公示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违法“黑名单”,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治理格局。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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