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山西出台意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近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部署了推进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推动焦化园区化绿色发展;加快传统煤化工升级改造;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化建设;提高煤炭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五大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第一个阶段: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下降到80%。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适应山西煤种的大型气化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重点示范项目稳定运行,一批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山西特色煤化工产业体系基本建成,行业创新能力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年转化利用煤炭约2亿吨,其中焦化1.5亿吨、现代煤化工3000万吨、传统煤化工及其它2000万吨。
第二个阶段:到203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下降幅度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和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山西特色煤化工产业体系全面建成,行业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全国主要的煤基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生产基地,高碳产业低碳绿色发展的示范区和能源消费革命的排头兵。
在推动焦化园区化绿色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大力培育焦化龙头企业。鼓励焦化龙头企业通过购买产能、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进一步提升焦化产业规模实力。着力培育5个千万吨级以上特大型企业和10个500万吨级以上大型企业,形成龙头带动、优强主导、集群发展产业格局。鼓励民营焦化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山西省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焦化龙头企业借壳上市。
推进多元一体化经营。鼓励焦化龙头企业与全国范围内大型煤炭、钢铁、化工等行业领域企业联营,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焦一体、钢焦一体、焦化一体等新型合作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与供气、供电、物流等服务保障型企业战略合作,实现关联产业耦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与产业链资本合作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积极拓展经营范围。
推动园区化布局发展。结合全省焦化产业布局,引导焦化产能逐步向龙头企业和重点园区集聚,推动集聚化、园区化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省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部(吕梁-晋中)、南部(临汾-运城)、东部(长治)三大焦化产业基地,打造一批500万吨级和1000千万吨级以上现代化焦化产业园区。对进入规划园区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比照省转型综改示范区执行。
加快焦炉升级改造。在合法产能置换、市场交易的基础上,鼓励焦化企业在行业准入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以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废水深度无害化处理、焦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煤场封闭改造等为重点,推动焦化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环保提标技术改造;以干熄焦(CDQ)、煤调湿(CMC)、焦炉智能加热、焦化生产全过程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应用为重点,鼓励焦化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龙头企业“上大关小”,建设炭化室高6米及以上现代化大机焦技术改造项目。
积极发展化产深加工。突出山西省焦化化工特色比较优势,围绕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煤焦油加工和粗苯精制三条产业链,鼓励龙头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积极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化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同一园区内企业资源共享、分工协作,各有侧重、特色发展,各自做大做精一个或几个产品链,不断提升化产加工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构建山西焦化特色精细化工产业链。
加快传统煤化工升级改造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煤气化技术突破。围绕提高气化效率、降低气化成本,加快开发适应我省高灰熔点、高灰分、高硫煤质特点的大型、高效、低成本先进煤气化技术。加快推进具有山西省自主知识产权的煤气化技术装备开发研究,加强与国外专业机构在新型煤气化技术的合作研发,跟踪大型煤气化技术在我省示范项目中的应用。重点支持潞安集团干粉煤气化技术示范、阳煤集团三代晋华炉升级示范、晋煤集团晋煤炉工业化示范、阳煤集团与美国燃气技术研究院R-GAS气化技术工业化示范等项目。
推动传统煤化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控产能规模,推进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依托晋煤、阳煤丰喜、天脊、天泽等化肥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高端增值尿素、增值型作物专用复合肥料;依托山西三维、阳煤昔阳化工、霍家工业等氯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1,4-丁二醇、EVA乳液、PTMEG、特种聚氯乙烯等乙炔化工下游产品,延伸发展二氯苯等高附加值的耗碱、耗氯产品。利用潞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钴基费托合成技术,对省内现有甲醇装置进行改造,带动传统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化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已试生产的潞安集团18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稳产达效,加快推进已开工的晋煤集团百万吨甲醇制清洁燃料项目、襄矿集团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等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产;大力推进同煤集团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同煤中海油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焦煤集团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早日施工建设。
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以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为基础,突出抓好配套产业链规划建设,依托煤制油项目,重点开发高端蜡、环保型溶剂油、特种燃料油、高档润滑油、混合芳烃、混合醇等专属化学品共五大类煤制油下游产品。依托煤制烯烃项目,大力发展苯乙烯、EVA树脂、乙丙橡胶、环氧乙烷、苯酚丙酮、环氧丙烷、ABS工程塑料等烯烃下游精细化学品和合成材材料。依托煤制乙二醇项目,发展大型聚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提高煤炭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方面意见提出,积极探索煤炭中低温热解技术。利用晋北地区低变质煤化学活性好、高挥发分等特点,开展中低温热解、高温快速加氢热解技术等技术研究与产业示范,在生产半焦、化工焦、洁净焦的同时,通过深加工联产燃料油、芳烃等化工产品。加强热解与气化、燃烧有机集成,开发气化-热解一体化技术和燃烧-热解一体化技术,开展油化电热多联产工业示范,实现物质循环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加大煤矸石等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利用。优化朔州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布局,多措并举推进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试点建设,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大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三大产业的集聚集群建设,提高三大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发展粉煤灰制建材和高端替代品、煤矸石建材和陶瓷、脱硫石膏制建材等产业产品,延伸煤炭、电力产业链条。
加快煤化工废水处理和应用。鼓励煤化工高浓盐水杂盐纯化和结晶盐分离技术建设示范工程,鼓励煤化工生产废水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煤化工废弃物和副产品回收利用力度,鼓励造气炉渣、电石渣等综合利用,生产新型建材。在重点煤化工(焦化)园区、聚集区等,鼓励企业发展热电联产,建设循环流化床锅炉、余热锅炉,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鼓励余热锅炉使用造气过程中排放的吹风气、合成氨和甲醇生产过程中弛放气、电石炉气等作为燃料,实现废气资源化利用。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制定适当高于国家标准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目录。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中小企业、淘汰落后等既有资金渠道,借助山西能源转型发展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综合环境服务、金融租赁等模式开展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运行和改造。落实现行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粉煤灰、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更有力的支持政策。
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推进新技术、新装备等研发。重点加大对煤气化、煤基材料加工、煤炭热解、煤化工与关联产业多元耦合、节能环保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示范及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动国家落实煤制清洁油品市场公平准入制度,使山西省煤制油企业获得独立的成品油批发和销售资质,参与油品质量升级;积极争取国家煤制油品消费税优惠政策,提高相应产品市场竞争力。
来源: 中华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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