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按照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对我公司“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洋县谢村镇循环经济园区
建设规模:建设1台300t/d炉排型焚烧炉+配1×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16362.81万元
项目拟选址位置位于洋县谢村镇循环经济园区内,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北侧,占地面积约60亩。项目建设1条300t/d机械炉排炉型生活垃圾焚烧线,年运行小时数8000h;配1台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3.36×107kWh(上网售电2.654×107kWh,厂内用电0.706×107kWh)。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区)为洋县的生活垃圾。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焚烧炉废气的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正常工况下焚烧炉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预测结果表明:SO2、NO2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PM10的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HCl、Hg、Cd、Pb的小时、日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NH3、H2S的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二噁英的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SO2、NO2、HCl、HF的小时、日平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叠加背景浓度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对主要敏感点影响贡献值与环境背景浓度叠加,叠加后SO2、NO2、HCl、Hg、Cd、Pb、NH3、H2S浓度值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影响较小。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厂界处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项目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2)废、污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事故工况下,渗滤液处理站、垃圾仓等构筑物出现破损时,渗滤液下渗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防渗膜发生破损时,污染物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较小。
(4)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敏感点昼夜噪声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5)飞灰稳定化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技术。飞灰螯合后性质稳定,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可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理;炉渣用于建材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污泥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焚烧炉及烟气净化系统故障导致二噁英、臭气收集系统故障导致臭气泄漏、柴油储罐发生泄漏并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渗滤液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管线破损导致渗滤液泄漏。环评分析后认为,在采取工程设计以及环评建议的措施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焚烧烟气净化采用“SNCR+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半干法)+辅助消石灰干粉喷射(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工艺,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满足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烟囱高度60m,装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为避免臭气外溢,设计对垃圾仓、垃圾卸料大厅等主要臭气污染源采取控制措施:①抽风,利用焚烧炉一次风机抽取垃圾储坑、渗滤水储坑、垃圾卸料大厅内的空气,作为焚烧炉的助燃空气;②阻隔帘幕,垃圾卸料大厅出入口设置空气帘幕,以此作为防止臭气及灰尘外泄的屏障;③对卸料大厅及垃圾储坑进行隔离,设置卸料门,平时保持其密闭以将臭气封闭在储坑内。垃圾储坑上方保持一定的负压;④加强垃圾储坑的操作管理;⑤残渣处理密闭系统。
(2)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及车辆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均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00m3/d,采用“沉砂+调节池+中温厌氧(UASB)+MBR膜生物反应器+纳滤(NF)+DTRO”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
(3)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4)噪声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其次从平面布置上综合考虑,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和吸声等措施。
(5)飞灰稳定化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技术。飞灰螯合后性质稳定,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可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理;炉渣用于建材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污泥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登录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203.com.cn/)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也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相关单位对项目态度、污染防治与区域环境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洋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洋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0916-8522266
电子邮件:huangwd@conchventure.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单位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48号
联系人:毕工 联系电话:029-33579051
传真:029-33576931
洋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1日
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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