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运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向公众公开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的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运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庙前镇关庙前村西侧
(4)建设内容:建设2台处理量为6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台24MW中温中压凝汽式空冷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处理生活垃圾约43万吨,年发电量192×106kwh。
生产水源采用夏县污水处理中心的中水;生活用水由候王村饮水水井供给。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造成的小时平均浓度、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在各关心点上均未超过相应的标准,且占标率较小。
(2)地表水
厂区排水采用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全厂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处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外全部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浓缩液送至夏县污水处理中心处理。
(3)地下水
本项目厂区垃圾贮坑、废污水池、污水管道等以及灰场都按相关规程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
(4)噪声
厂界和环境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飞灰、炉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工艺组合方案。每台焚烧炉配置1套,共2套,处理后烟气经80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本工程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贮坑、渣池、垃圾渗滤液收集室的含有臭气的空气经一次风及二次风装置进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被燃烧;当焚烧炉停炉检修时,上述含有臭气的空气经过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对策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A/O好氧系统+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的处理工艺,生产及生活污水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组合处理工艺。因此,在正常工况下,本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后的清水回用,浓缩液送至夏县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其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事故时送往事故池。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在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均无污水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在设计中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制造商提出噪声控制要求。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在厂区总平面布局上考虑噪声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可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4)固废污染防治对策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可合理处置,其中炉渣全部综合利用,飞灰经固化后送卫生填埋场填埋,污水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同入炉焚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利用城市及乡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属于城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山西省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厂址及灰场符合夏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运城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以及夏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厂址距离最近居民距离满足300m的要求。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废水外排,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落实报告书中所述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之内,在以下网址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联系以查阅项目环评的其它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目的是征求附近人群对本项目及当地环境的态度,大家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周边居民,兼顾不同层次人员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或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发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6日。
九.联系方式
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形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个人请如实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请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以便进行信息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山西中科通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359-2222137 E-Mail : 18729083405@163.com
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51-2203605 E-Mail :15236598@qq.com
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推荐阅读: